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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-08-15 | 不予起诉随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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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早上在网上看到一则消息: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了新修改的《人民检察院办理起诉案件质量标准(试行)》和《人民检察院办理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(试行)》。其中有五种情形为可不予起诉:

  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老年犯罪嫌疑人,主观恶性较小、社会危害不大的

  ◆因亲友、邻里及同学同事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,认罪悔过、赔礼道歉、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实履行,社会危害不大的

  ◆初次实施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主观恶性较小的

  ◆因生活无着偶然实施盗窃等轻微犯罪的犯罪嫌疑人,人身危险性不大的

  ◆群体性事件引起的刑事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,属于一般参与者的

    应该说,这是好政策,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,建立和谐社会。想起不久前一个朋友14岁的孩子因伙同他人强行向一个女生强行索要了10元钱,竟被关押了半年多还未释放,家长屡屡遭到公安局、法院的勒索。心想,这下这些人的命运可能会有所改变吧。

    但深入地思量一下,想到国家的每一项政策出台时,其宗旨、目的都是为民众谋福利的,但是被多少歪嘴的贪官污吏硬生生将“经”念歪,变成了自己或所管部门敛财工具的情形时,估计这项利民政策恐怕又成为“捞人”行业的合法的生财之道了——以前放这些人还有所顾忌,需要找依据,现在可以合法地放人,但放不放还在于你给不给辛苦费。也就是说,“捞人”行业的成本降低了,利润要上升了。

    有钱人就无所谓了,以前也是掏钱放人,现在还是放人掏钱。而没钱人呢?恐怕还遇到的不仅仅是钱的问题,还有定性的问题,能不能放的问题,“捞人”的成本也许会加大的。

    再好的政策,也要看谁来执行,给谁执行。再好的政策,也要以国民道德素质为基础,才能顺利落实。在一个国民道德水准日益下降的国度,在一个政府“官本位”意识还很强烈的国度,再好的政策,也不过为官管民的增添了有力的新式武器,而且一不心就有可能演变成愚民政策。

    但恢复、提高整个国民的道德水准又谈何容易?没有十年、二十年行吗?

    但无论如何,我们都要慢慢地从自己身边做起,都要从现在做起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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